以下申请人均为如东县县城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新就业人员(全日制院校毕业不满5年),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如东县城城区范围内无租住公房或私有住房,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经初审符合享受配租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如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如东县长江路27号建设大楼)或拨打举报电话:0513-81906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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