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159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77号)、《关于明确全县2018年度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的通知》(东民[2018]28号)、《关于调整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人社[2018]94号)等文件规定,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020年第三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审核。 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初审,县公安、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税务、住建、民政、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家庭财产、收入进行联合审核;在县民政部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核的基础上,对提供材料不全的申请对象进行了告知;最后通过民政、财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会商,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如东县长江路27号建设大楼705室;或拨打举报电话0513-81906029(王德军),传真0513-81906022。 附:如东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020年第三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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